• News

    新闻资讯

    10

    2021.11

    住建厅: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行业动态
    1828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明确提出:

    1、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7.webp.jpg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2020年第149号)规定,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继续延续。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8日

    相关阅读:

    2020年6月,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以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0日

    •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 即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 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通知原文:

    8.webp.jpg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推荐新闻

    返回新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