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垫资施工、废止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以及不合理赶工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5.18
如今的工程行业竞争激烈,一些项目还存在要求垫资施工,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出发点,本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财政资金合理使用。而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已正式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施工单位垫资”、要求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其效力不是普通部委文件可比的: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